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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酒牌申請簡介

臨時酒牌申請簡介
注意事項
- 本簡介由警務處處長編訂,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應徵詢專業意見。
- 本簡介摘錄自《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香港法例第109B章),並非全文。
- 警務處處長會根據每份申請的個別情況考慮及決定。
誰可發出臨時酒牌?
- 警務處處長可發出臨時酒牌,用於在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零售酒類。
- 若活動涉及以下情況,主辦者必須申請臨時酒牌:
- 向品酒人士收取費用或入場費。
- 售賣酒類供即場飲用。
- 需領牌的情況:
- 在處所內供應或售賣酒類供在場人士飲用。
- 在公眾娛樂場所或場合供應或售賣酒類供在場人士飲用。
誰可申請臨時酒牌?
- 正式酒牌持有人方可申請臨時酒牌。
費用
- 臨時酒牌費用:港幣645元。
- 索取申請表格:免費。
- 成功申請後,費用不會退還。
申請方法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法
-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遞交申請:
- 親臨警務處牌照課辦理。
- 郵寄至牌照課。
- 網上申請:申請入口。
索取申請表格
- 申請表格可於以下途徑取得:
- 警務處牌照課或各警署。
- 香港警務處網站:下載表格。
所需文件
- 有效的酒牌/會社酒牌副本
- 網上申請需將副本上載至表格的第四部分。
- 申請人及委任代表(如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需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上附照片的一面,並由持有人於副本旁簽署。
- 建議每張A4紙最多附有8張副本,確保圖像清晰。
- 網上申請需將副本上載至表格的第四部分。
- 身份證明文件樣本:查看樣本。
- 委任代表已簽署的「授權書」(如適用)
- 下載授權書:下載表格。
- 網上申請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授權書上載至表格的第四部分。
- 主辦者已簽署的「同意信」
- 如代表公司/機構申請,需提交主辦者已簽署的同意信。
- 下載表格:下載表格。
- 網上申請需將已填妥及簽署的同意信上載至表格的第四部分。
- 活動平面圖
- 網上申請需將活動平面圖上載至表格的第四部分。
牌照課地址及辦公時間
地址: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二樓
香港警務處牌照課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 審批申請需12個工作天。
牌照規定的含義
- 如申請批准,申請人、持牌人或委任代表(如有)在活動期間必須在場,確保秩序良好。
拒絕發牌
- 如警務處處長拒絕申請,將會通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查詢
- 電話:2860 6523 / 2860 6524
- 電郵:sco-g-licensing@police.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