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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酒活動的簽發酒牌事宜常見問題整理

問1: 品酒活動是否須申領臨時酒牌?
答1:
任何品酒活動若涉及以下情況,均需申領臨時酒牌:
- 向品酒人士收費或收取入場費;或
- 賣酒供人即場飲用。
在此情況下,舉辦者必須持有臨時酒牌,方可:
- 在處所供應或售賣酒類給在場人士飲用;
- 或在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供應或售賣酒類給在場人士飲用。
問2: 每次品酒量很少,是否可以豁免臨時酒牌?
答2:
無論品酒量多少,只要涉及“飲酒行為”,均需按規定領取臨時酒牌。
以下情況則無需酒牌:
- 不向品酒人士收取任何費用或入場費;
- 現場沒有售賣酒類以供飲用。
《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B章)沒有豁免條文,建議組織者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問3: 若只收取入場費,不就每次品酒收費,是否無需臨時酒牌?
答3:
仍需申領臨時酒牌。
問4: 若只收入場費或服務費,不收取食物及飲品費用,是否無需臨時酒牌?
答4:
仍需申領臨時酒牌。
問5: 活動場地有多個供應酒類攤位,可否委派一名酒牌持有人申領臨時酒牌?
答5:
這屬於商業決定。發牌當局(警務處處長)會根據:
- 臨時酒牌所載條件;
-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及其規例(第109B章)的規定,要求持牌人及/或獲授權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問6: 是否酒牌持有人才可申領臨時酒牌?
答6:
是的,申請人必須持有有效的酒牌/會所酒牌才可申領臨時酒牌。
問7: 如何申請品酒活動的臨時酒牌?費用多少?
答7:
申請流程:
- 申請人需持有由酒牌局簽發的有效酒牌/會所酒牌;
- 向警察牌照課遞交申請表,並附上有效酒牌/會所酒牌副本;
- 申請批出時需繳付費用。
費用:
每個活動每日645元(無需繳行政費)。
問8: 申請臨時酒牌通常需時多久?
答8:
警察牌照課一般需12個工作天處理申請。
問9: 未領取臨時酒牌舉辦品酒活動是否觸犯刑事罪行?
答9:
是的,法例規定:
- 任何人在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零售酒類飲品,均需持有臨時酒牌(有效酒牌/會所酒牌涵蓋的地方除外)。
-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17(3B)條,未領取酒牌而賣酒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入獄兩年。
問10: 如何獲取進一步資料?
答10:
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來函: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 - 電郵:
general-licensing@police.gov.hk - 電話:
2860 6523 / 2860 6524 - 網上資料:
警察公眾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