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傳單黑工?僱用非香港永久居民的法律陷阱與代價

「一份傳單,意外地,可能為公司帶來高達50萬元的巨額罰款與監禁十年風險——你願冒這個險嗎?」

派傳單工作聘請資格大解構

不少公司或品牌推廣時常見到短期聘請臨時工負責派發宣傳單張。不過,假如僱主聘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旅客、持學生簽證者、旅遊簽證、未經批核的外籍人士)從事派傳單工作,一不小心便踏入法律紅線,造成嚴重後果。

非香港永久居民的相關限制

根據香港入境條例及相關法例,一般非永久性居民如持有「受限制身份」(包括訪客、部分工作簽證人、學生、受入境限制者等),除非已取得入境事務處許可,否則一律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包括派發傳單、促銷等各類宣傳活動。這就算是所謂的「幫手」工作,無論有沒有收錢,都一樣犯法。

僱用違規黑工的法律後果

僱主一旦被查獲聘請非合資格人士,即屬「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刑事嚴重罪行:

  • 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
  • 最高監禁刑期:10年
  • 法院多以即時入獄作為判刑基準,無論聘用多少,皆屬「零容忍」。
  • 公司董事、經理、合夥人等管理層亦有機會被追究刑責。

而被聘用之「黑工」,即使僅為派傳單,同樣可被控非法工作罪名,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僱主的盡責查核要求

根據法例規定,僱主必須主動查閱

  • 僱員的香港身份證(如非永久居民身份證需確認其逗留條件)
  • 有效旅遊證件及工作簽證
  • 切實查證其是否擁有合法受僱資格

只依靠應徵者解釋或聲稱無法作免責辯護。

常見誤區與實戰經驗分享

不少中小企覺得派傳單是小事、臨時工「應該無咩問題」,實際上每年入境處都會有大規模行動針對商場、碼頭、街頭宣傳等進行突擊檢查。筆者曾親見某品牌活動被查處,負責人一度要在法庭「晒冷」文件與證詞,精神壓力與現實損失都大!

FAQ 常見問題解答

1. 請問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都不能派傳單嗎?

  • 除非有合法工作簽證或獲入境事務處特別批准,否則絕大部分非永久居民(尤其持旅遊身份人士)不得在港進行任何受僱或宣傳活動,包括派單張。

2. 僅為「幫忙」無酬也犯法嗎?

  • 是,無論有無領薪、收取車資、膳食補貼,只要屬僱傭性質(即幫公司派傳單),均屬犯法。

3. 僱主如無意違法,有否機會免責?

  • 法例明確列明僱主有責任審查身份證及工作證件,未有履行可被判定失責,法庭一般不會接受「唔知」作抗辯理由。

4. 若被查獲,實際罰款有多高?

  • 法例訂明最高罰款50萬元,個案嚴重或涉及管理層亦可能被判刑入獄,機會極高。

5. 若想合規聘用非永久居民,應怎辦?

  • 必須由對方主動持有有效工作簽證及證明文件,並於僱用前向入境處正式備案。

小總結:在香港,聘請非永久居民從事派發傳單工作風險極高,切勿因一時方便而招致公司長遠損失。建議各位老闆於招聘時用多一點心,確保合法合規,減少煩惱,提升商譽。✨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請就個別情況向專業法律顧問查詢以獲最準確指引。)

內容分享

題材主要喺環繞科技和設計,內容用心編寫,請多多分享比你哋D朋友。

最近帖文

視頻分享

訂閱我們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