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臨時攤位與零售地點的業務常規

近年於臨時攤位或近期空置的街道零售地點等公共場所進行保險產品推廣的持牌保險代理數量顯著增加。基於收到大量的投訴和其他渠道的反饋,我們提醒持牌保險代理及其委任的保險公司注意以下事項:

僅使用預先認可的銷售材料

我們發現,有些代理人在臨時攤位或零售地點使用未經委任保險公司批准的「自製」銷售材料和橫幅。例如,這些材料通常放置在攤位或商店外,以吸引途人注意,有時甚至會派發宣傳單張。這些材料常常不帶有委任保險公司的標誌,且會將保險產品的收益與其他投資產品(如通脹掛鉤債券、銀行存款、停車場車位及物業市場)進行大膽但模糊的比較。這些自製材料可能會誤導公眾,且大部分未經保險公司批准。

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的標準及常規1.1(c),在進行廣告宣傳、營銷或推廣保險產品時,持牌保險代理人應僅使用由其委任保險公司或代理機構提供或認可的材料。未遵守該規定可能會導致保險代理人涉及失當行為。

專業而非強迫銷售

禮貌地與途人討論保險問題與強行攔截途人並強迫其聆聽有很大區別。後者的強迫銷售策略容易引發投訴,並可能導致保險代理人因失當行為而被調查。強迫銷售不僅違反道德規範,也損害保險業的可信形象。代理人應避免使用免費口罩或假裝進行與保險無關的問卷調查來吸引客戶,這些行為難以被視為公平對待客戶。

客戶知情決定的必要性

代理人應記住,在臨時攤位或零售地點進行的銷售活動,難以提供充分的討論時間讓準保單持有人了解保險產品並作出知情決定。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的標準及常規2.2(b)和5.2(a),代理人應提供充足資料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包括保險產品的主要特點、保單條款、不保項目、保費水平及各項收費等。若客戶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應給予充分時間並安排後續討論,避免強迫客戶購買不需要的產品。

臨時攤位和街頭推廣活動可以讓更多公眾接觸保險中介人和產品,但若管理不善,會增加市場行為風險。為減少風險,委任保險公司應制定有效的管控措施,確保所有受規管活動由其保險代理人以專業且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

良好常規

  1. 提供合規指導和培訓:在授權代理人進行街頭推廣活動前,應提供合規指導和培訓,明確「宜忌事項」,推廣公平對待客戶。
  2. 使用認可材料:明確指出只能使用由保險公司提供或認可的銷售材料。
  3. 事先通知和批准:要求代理人在開始此類營銷活動前,事先通知並取得保險公司的批准。
  4. 登記和監察:保存營銷活動的登記冊,以供監察和紀錄保存。
  5. 實地考察和暗訪:定期進行實地考察,甚至喬裝神秘顧客,確保營銷活動符合內部標準和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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